2025年12月25日,当圣诞的钟声为寒冬增添暖意之际,职场报告厅第15期活动在日阶103教室如约启幕。讲座开场前,负责人张璐教授亲切地为到场学子派赠圣诞小礼品,将节日的温情融入这场干货满满的实务课堂。本期讲座特邀精纳生涯工作室创始人王雅英博士担任主讲,以“识别求职陷阱与防范技巧”为核心议题,系统拆解当下求职市场的风险图谱,为毕业生与求职者构筑了一套兼具法律硬度与操作弹性的防御体系。活动在张璐教授的主持下正式拉开帷幕。

(王雅英老师系统拆解当下求职市场的风险图谱)
上篇:显影——让求职暗礁无处遁形
王雅英博士以“精密扫描”般的视角,带领听众透视机会背后的风险肌理。针对“高薪诱饵”,她直指其本质是薪酬结构模糊、游离于劳动合同之外的空头支票,并反复强调:一切口头承诺必须落墨为书面条款,此乃求职者自我保护的铁律。对于“兼职培训费”圈套,她揭露了其以培训之名行收费之实的惯用话术,并重申一条基本原则:正规入职培训理应免费,任何前置收费都是危险信号。
在“试用期陷阱”的剖析中,讲座未止于现象罗列,而是深入法律层面对症下药。王博士援引《劳动合同法》关于试用期限、薪酬标准及解约条件的明确规定,揭示不法企业如何利用试用期低成本用工的特性,将求职者异化为短期廉价劳动力——这为听众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。
更进一步,讲座将目光投向隐蔽性更强的软性陷阱。“剽窃设计作品”警示创意岗位求职者:用人单位可能借考试之名无偿侵占智力成果;“挂羊头卖狗肉”则揭露职位描述与真实工作内容严重脱钩的乱象(如招聘编辑实为业务员),其本质是借信息模糊性吸引求职者,再逐步压减待遇。
面对危害更甚的“黑中介”与“传销”陷阱,讲座既归纳了识别特征(如无资质、地点偏僻、业务描述不清),也给出了具体防范指南:优先选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,核实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真伪,并明确传销的违法属性,强调一旦涉险须立即报警。
尤为可贵的是,讲座对“合同陷阱”进行了精细拆解,全面涵盖口头约定、条款缺失、“阴阳合同”、“霸王条款”等侵权形式,并援引《劳动合同法》原文,阐明书面合同的必要性及工作内容、报酬、社保等必备要件。更具前瞻性的是,讲座敏锐捕捉到技术变革带来的新风险,警示“AI面试官算法陷阱”在评估求职者隐性特质时的单向度局限,体现了内容体系的时代触角。

(王雅英老师将重要内容在白板上写下来)
若上半场的关键词是“破”,下半场则着力于“立”,系统建构了覆盖求职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体系。其最大亮点在于将企业背景调查提升至战略高度,并细化为直接、间接与侧面三大维度,提供可落地的实操路径:
- 直接调查:通过公司官网、校友访谈等渠道获取一手信息;
- 间接调查: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企查查、天眼查等第三方平台,锁定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、股权结构、涉诉记录等关键指标——相当于为企业做一次快速“体检”;
- 侧面调查: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司法平台,核查企业法律纠纷与被执行记录,将风险排查深度提升至司法层面,构成防范重大用工风险的关键屏障。
另一核心贡献在于,讲座对“就业协议”与“劳动合同”作了清晰的法律界分:前者是确立劳动关系前的民事合同,涉及学校、企业、学生三方;后者才是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。这一区分有效纠偏了毕业生“签协议即获保障”的常见误区。针对就业协议中的“违约金条款”,讲座提供了精细化指导:违约金并非必设条款,若约定则需明确具体金额、避免模糊表述,若不约定则应注明“无”而非留白,尽显实务导向。
在“劳动合同篇”,讲座依托权威法条提炼核心要点。通过援引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七条,列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清单,供求职者核对;针对签约时限,警示用人单位超一个月未签合同须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定后果,以强化权利意识;关于试用期,不仅明确不同合同期限对应的法定上限,更强调“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合同期内”与“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保”两大原则,有力反击了实践中的违法操作。
结语:赋能——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防控
本场讲座内容饱满,贯通求职初期到正式入职的关键风险节点。其突出价值在于实现了知识普及、法律赋能与工具应用的三位一体:不仅告知“有何陷阱”,更深度解析“为何是陷阱”以及“如何用法律与工具破解陷阱”。通过强化主动尽调意识、厘清关键法律文书差异、赋予求职者合同审查的具体抓手,王雅英博士成功将求职者从信息弱势的被动方,转化为具备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、能够主动参与博弈的行动者。
文 | 许之言 图 | 许之言 供稿 | 就业办